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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註冊會計師合格證書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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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注冊會計師考試報考指南
2012/1/20 下午 05:57:01    
 
     考試簡介
     註冊會計師(簡稱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試是中國的一項執業資格考試。據瞭解,我國自1991年開始舉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以來,已成功舉辦了16次,累計近14萬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證書,報考人數呈逐年遞增趨勢。2009年是第18次考試,2008年全國共有57.4萬人報名參加考試,比2007年增加近4000人,報名參加考試的科數近121萬科,比2007年增加4萬餘科次,再次創歷史的新高。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都可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備註:為境外專業人士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提供便利,更為在全球範圍內吸引行業專業人才加入中國註冊會計師隊伍,提升中國註冊會計師整體服務能力提供重要的機制。目前,中國註冊會計師考試首次在歐洲設立考區,此次考區是在中國境外設立,面向境外考生的中國註冊會計師第一個境外考區,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順利舉辦。
    
       注會考試改革提示:
    
       1、2009年1月15日中注協發佈《註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方案》
    
      報名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1、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會計或者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是指審計、統計、經濟。下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免試條件和豁免條件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一門專長科目。申請者應填寫《2008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表》,並向報名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經地方考試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審核確定並報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試委員會)核准後,方可免試。
     根據最新檔:取得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全科合格證的人員在報名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時可以申請豁免會計、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三個科目;通過考試取得資格的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會員,在報名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時,可以申請豁免財務成本管理和審計等兩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時間
    
       每年注會考試一般在4月份開始報名。
    
      報名方法
     1、報名人員可同時報考五個科目,也可選擇報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納報名費,報名費中包括每科10元試卷費,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匯交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用於命題、試卷印製、發放及評閱等工作的支出。
     2、報名時,須提交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交納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張(供准考證等使用),經報名點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填寫《2008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地區報名登記表》,並按報名收費標準交納報名費。
     3、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應按照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規定的格式、編號,制發准考證。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範圍:在全國考試委員會發佈的《2008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中確定。
     考試方式:閉卷、筆試。客觀性試題採用填塗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除英文選答題外,採用書寫中文簡體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選答題採用書寫英文解答。
     考試時間
    
       2009年考試時間暫未公佈。
    
      成績管理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並依據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認定,由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復核後通知應考人員。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六十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在2008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中,會計、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試題一百分的基礎上,各增設十分的英文選答題,試題形式為主觀題,考查專業知識。分值計入該科目總分,成績合格分數線仍為六十分。
     (三)成績發佈後,如果應考人員本人認為所發佈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在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當年考試成績發佈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報考地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成績核查申請,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依據全國考試委員會下發的《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組織成績核查,每門課程的復查費用是100元。
     (四)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成績後的連續四次考試中有效。2008年對以往年度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合格憑證,向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書,並交納全科合格證書工本費人民幣6元。全科合格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證書只證明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領取全國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全科合格證書後,可申請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證書辦理
    
       現行的考試辦法規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單科成績有效期為5年。具體做法是: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的考生,在連續5年以內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通知單或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向參考地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換發全科合格證書申請,由地方考辦集中上報全國考辦審核批復後,地方考辦再將全科合格證書發放給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變動,在不同地區參加考試,取得參考地考辦發給的合格成績通知單,辦理全科合格證書時,應到取得最後一科合格成績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由該地考辦上報全國考辦審核。其他手續與程式同其他考生。
    
      證書規定
    
       一、為了利於對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和《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暫行辦法》第五項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註冊會計師經批准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經批准成立,均應發給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證書。有關證書的發放事宜,財政部委託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也可以委託當地註冊會計師協會辦理,沒有成立協會組織的,由財政廳(局)直接辦理。
     三、證書有如下3種:
     1、註冊會計師證書(訂本式);
     2、註冊會計師證書(單頁式);
     3、會計師事務所批准證書。
     四、註冊會計師經批准註冊後,應填寫註冊會計師證書申領單(格式附後),由所在會計師事務所提交主管的財政機關或當地註冊會計師協會。主管的財政機關或當地註冊會計師協會將申領單連同其註冊會計師註冊申請表副本,一併轉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審核,經同意後發給訂本式和單頁式註冊會計師證書。   ..............[點擊查看全文]  
    
      註冊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註冊會計師註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註冊成為註冊會計師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本地區註冊會計師的註冊及相關管理工作。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對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註冊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註冊會計師依法執行業務,應當取得財政部統一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註冊會計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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