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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1年大陸註冊稅務師報考指南
2010/12/24 下午 07:07:44    
 
     2011年大陸註冊稅務師自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欲報名者請電洽02-23897550#805黃小姐。
    
     註冊稅務師考試報考指南
      考試簡介
       註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稅務師的英文譯為:Certified Tax Agent(簡稱:CTA)
       1996年11月,依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國家開始實施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並于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稅務總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1、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3、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二)關於港澳臺的規定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應符合報名條件,並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報名時間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設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具體報名時間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為准) ,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一般按地區為單位進行組織。
       (二)報名辦法
       目前各地情況不太相同,一般為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與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
       現場報名的,考生需現場領取《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填寫後應經相關部門蓋章。報名時,須持上述《申報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駕駛執照、護照,下同)、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點經資格復核合格後,辦理報名手續。符合免試條件者,還需持稅務部門出具的本人從事稅收工作起始時間的證明。
     考試科目
       考試設5個科目,具體是:
       《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其中,《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餘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份進行,考試分5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2011年全國註冊稅務師考試時間為6月17、18、19日。
      免試條件
       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有2年稅收工作經歷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考試形式
       考試均採用閉卷筆試的辦法。《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均為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客觀題相結合的形式,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為簡答題和綜合分析題。
      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年度的8月下旬開始陸續對外公佈。
    
      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稅法(一) 140 84
     稅法(二) 140 84
     稅收相關法律 140 84
     財務與會計 140 84
     稅務代理實務 100 60
      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只考2個科目的(指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為合格。
       為體現考試的時效性,每年全國註冊稅務師考試中心都要重新編訂新的考試大綱和考試教材。大綱為一本,考試教材為每科目一本,總計費用應在200元以內。通常情況下隨配套教材還會有《歷年試題》和《相關法規彙編》各一本,價格均在10-40元之間。教材面市約在報考工作結束後一月左右。
      註冊管理
       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註冊稅務師管理部門申請註冊,註冊稅務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入會登記管理辦法
       中注協關於《註冊稅務師後續教育管理辦法》通知
       關於修訂《註冊稅務師後續教育培訓暫行辦法》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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