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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報考日期及考試時間
2012/1/20 下午 06:01:56    
 
     2012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格考試相關規定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含港澳臺居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一)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二)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四)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五)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六)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七)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者,或取得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註冊資產評估師、企業法律顧問、註冊城市規劃師、價格鑒證師、國際商務師職(執)業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
     2012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 《稅法(一)》
     下午1:00—3:30 《稅法(二)》
     下午4:30—7:00 《財務與會計》
     2012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2:00—4:30 《稅務代理實務》
     三、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餘4個科目的考試。
     四、考試成績有效期限
     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4個科目的,必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2個科目的,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
    
     報名日期截止日:2012年2月25日(若不清楚,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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