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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大型客機和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製造企業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
2017/10/27 下午 06:4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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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大型客機和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製造企業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製造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通知如下:
對在中國境內從事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製造的企業及其全資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通知所稱大型客機,是指空載重量大於45噸的民用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是指起飛推力大於14000公斤的民用客機發動機。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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