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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2016年種子種源免稅進口計畫的通知 |
2017/10/27 下午 06:4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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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2016年種子種源免稅進口計畫的通知
財關稅〔2016〕65號
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經國務院批准,“十三五”期間繼續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農業部2016年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免稅進口計畫,以及國家林業局2016年種子(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計畫已經核定(見附件1、2、3)。請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三五”期間進口種子種源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64號)有關規定執行。
經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符合免稅進口條件的進口單位,就其在2016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5日內進口的符合免稅品種和數量範圍的種子種源,對其中已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部分,在2016年12月31日前,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口種子種源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附件4)向海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海關按規定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後,對符合退稅條件的,退還已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逾期未申請辦理退稅手續的,不予退稅。
特此通知。
附件:1 .農業部2016年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免稅進口計畫
2. 國家林業局2016年種子(苗)免稅進口計畫
3. 國家林業局2016年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計畫
4 .進口種子種源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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