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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的通知 |
2017/11/20 上午 09:3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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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於全面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的通知
稅總辦發〔2017〕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稅務幹部進修學院: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單位財政票據核銷管理的通知》(財辦綜〔2017〕77號)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在國稅系統(含稅務幹部進修學院,下同)全面開展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統一部署、安裝運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全面實施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啟用機打財政票據,停用手工財政票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
(一)報送信息
各單位於2017年10月31日前將以下資料報送稅務總局(財務管理司):
1.完整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基礎資訊表》。
2.在空白A4紙上加蓋單位開具財政票據使用的印章(收費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二)安裝系統
《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基礎資訊表》經財政部審核通過後,各單位於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安裝,2018年1月1日起使用財政部制發的安全認證設備登錄該系統開具機打財政票據。
(三)申領票據
各單位預估2018年度《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和《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機打票據需求,匯總填寫《國家稅務局系統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票據領用申請表》,於2017年10月31日前上報稅務總局(財務管理司)。
(四)開展培訓
稅務總局邀請財政部票據監管中心開展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實務培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各單位經辦人員務必認真自學《財政部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單位端操作手冊》(可在“FTP://E:/local(供各省下載使用)/財務管理司/國庫集中支付處”目錄下載)。如在軟體使用過程中有疑問,由各省國稅局財務部門匯總相關問題,統一向財政部軟體運維人員反映。
二、清理未核銷的手工票據
(一)清理核銷範圍
從2018年1月1日起已領用的手工票據停止使用。已使用尚未核銷以及未使用的空白《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和《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手工票據按財政部要求予以清理核銷。
(二)清理核銷方式
此次清理採取自清自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各單位認真開展本單位財政票據清理自查工作,將票據存根按票據種類分類整理,按號段順序碼放整齊備查,完整填寫《中央單位財政票據核銷表》,於2018年3月31日前將《中央單位財政票據核銷表》逐級報送至各省國稅局財務部門。如有票據遺失情況,由各省國稅局、稅務幹部進修學院在《中國稅務報》刊登遺失聲明,並將有關情況通過稅務總局(財務管理司)報財政部票據監管中心備案。
自清自查結束後,各省國稅局、稅務幹部進修學院財務部門儘快與當地財政廳(局)票據監管機構聯繫,協商重點檢查與核銷方案。
附件:1.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基礎資訊表
2.國家稅務局系統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票據領用申請表
3.中央單位財政票據核銷表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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