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我們 即時資訊 中國註冊稅務師 中國註冊會計師 兩岸專業實務講座 講師團隊 租借場地 人才中心 學員園地 討論區
  認證專區
新聞資訊
考試訊息
政策法規(大陸)
政策法規(台灣)
資源下載
公告
 
 
  課程推薦
 
當前類別> 政策法規(台灣)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2009/3/28 上午 03:34:07    
 
     經濟部93年3月1日經審字第09304602280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及第3點條文
    
     一、 本審查原則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二、 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審會)受理之。
     三、 (刪除)
     四、 臺灣地區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以附表所列行業?限,?應符合附表所列之申請條件。
     五、 臺灣地區經貿事務財團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由投審會以專案方式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決定。
     六、 申請人曾因侵害本國或他國智慧財產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足認有危害國家經濟發展者應不予許可。
     七、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之商業行為應由申請人於申請書中載明,並由主管機關依本辦法第四條核定。
     八、 投審會受理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應先徵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必要時得邀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商業司、國際貿易局、工業局及其他相關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審查。
    
    
 
 
 
圓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返回列表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關于我們 | 版權信息 | 聯系我們 | 客戶服務 |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圓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設計制作:ray.xu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衡陽路36號8樓之1(衡陽財經大樓) 電話:(02)23897550(代表號) 傳真:(02)23897557
訪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