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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除「限制輸入貨品表」中「鉛廢料及碎屑」等3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121」 |
2009/10/19 下午 02:3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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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8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 09840022790號
附件:如文(共1頁)
主旨:預告刪除「限制輸入貨品表」中CCC7802.00.00.00-6「鉛廢料及碎屑」等3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121」。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機關:經濟部。
二、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及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八條。
三、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7802.00.00.00-6「鉛廢料及碎屑」等3項貨品列有輸入規定「121」(由貿易局簽發輸入許可證)及「551」(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如附件),為簡化廢棄物之進口手續及管理之一致性,擬刪除上述號列之輸入規定代號「121」,並自「限制輸入貨品表」中刪除,改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地址:台北市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414
(四)傳真:02-23970522
(五)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附件下載連結網址:http://ekm92.trade.gov.tw/BOFT/web/report_detail.jsp?data_base_id=DB009&category_id=CAT524&report_id=17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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